「馬約翰盃」極限飛盤賽前準備會
賽程安排
時間安排
小組賽:第5週週六、週日,第6週週六
- 甲組兩組內每隊進行4場比賽,共20場比賽
- 乙組四個小組內每隊進行2場比賽,共12場比賽
八強排名賽:第9週週日、第10週六、週日
甲乙組每隊進行3場比賽,各12場比賽
具體時間
週六、週日每天安排上、下午4-6個時段,每個時段安排2場比賽(除甲、乙組決賽)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小組賽階段
- 小組賽階段,每組內部進行單循環
- 勝一場積3分,平一場積1分,負一場積0分。 若一方棄權,則另一方以11:0取勝,積3分,棄權方積-3分。 若雙方棄權,則比賽結果為0:0,雙方各積-3分。
- 若存在兩支或兩支以上的隊伍積分相同,則依下列順序排列名次: 棄權較少者,名次列前; 相互比賽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總淨勝分多者,名次列前; 總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以擲遠的方式決定最終名次
八強排名賽階段

比賽流程
比賽開始前
- 熱身:提前至少15分鐘到場熱身
- 核驗身分:運動員隨身攜帶學生證或學生卡、教職員卡,出示紫荊碼供當場工作人員檢查。否則不具有當場比賽的上場資格。
- 隊長猜盤:決定開局攻防方和發盤場地
- 記分員:為維護比賽公平,雙方均需要派出一名記分員監督比分的記錄。
- 準時開始每一場比賽。延遲15分鐘以上視為棄權,積-3分。
- 關於上場人數: 比賽場上每隊5名選手,場上至少1名女生/男生,男女比由進攻方決定。 (原則上男女比4:1、3:2、2:3)。 如有場上雙方男女生數量不等的情況,經比賽雙方同意可以進行比賽。
比賽中
暫停
每場比賽共有兩個暫停,在比賽開始時和中場休息後每隊各一次,每次暫停時長60秒。
在一個回合開始後、開盤前,兩隊的隊員都可以示意暫停。開盤後,只有擁有盤權的持盤人、隊長和精神隊長可以示意暫停。
示意暫停的隊員必須用雙手或一隻手和飛盤形成“T”,並應向對方隊員做出“暫停”的示意。

精神暫停
- 當隊長、精神隊長或觀察員認為比賽中出現違反飛盤精神的行為,可以示意精神暫停。
- 精神 暫停的示意必須在一個回合開始後、發盤前或暫停示意後、驗盤之前。
- 示意暫停的隊員必須用雙手形成倒“T”,之後雙方隊伍的所有隊員需要在比賽場地中圍成一個“精神圈”,不能進行有關戰術的討論。
- 雙方的隊長和精神隊長必須就現有的比賽精神問題進行討論,決定應當如何改正這些問題,並將討論的結果傳達給精神圈。
- 精神暫停不影響暫停的次數,所消耗的時間不算在正式比賽時間內。
- 精神暫停結束後,雙方隊員需要返回精神暫停被示意之前的大致位置。
中場
一隊獲得6分時中場休息,時長一分半,中場休息後交換場地和進攻防守。
結束
- 每場比賽11分,比賽時間為60分鐘,硬時限為50分鐘
- 硬時限到達時,在結束當前分後,在領先隊伍的分數基礎上加一分作為比賽的結束分 例如硬時限到達時比數為9:8,則以10分作為比賽結束分
- 最後先獲得11分,或是在60分鐘內獲得更多分數的一隊獲勝。
比賽後
- 記得Line
- 記得合照
- 精神評分:精神隊長在每場比賽結束後應立即組織對手的飛盤精神評 分(具體細則後面講到),並將評分錶上交主辦方。
- 精神評分將作為主辦單位最佳精神獎,以及體育部頒發的體育道德風尚獎的判定依據。
- 確認簽字:領隊或隊長在比賽結束後需要確認比賽結果,並在記分錶上相應位置簽字後方可離開。
規則講解
開盤
- 只有在兩隊都示意準備完畢之後,才能開盤。開盤方的開盤手需要舉手示意,進攻方至少有一人舉手示意。
- 在發出準備信號後,所有進攻選手必須一隻腳站在他們的防守得分線上,並且不改變彼此相對的位置,直到開盤結束。
- 所有防守選手必須將腳完全放在得分線的垂直平面後面,直到開盤結束。
- 如果一隊違反以上兩條,對方隊伍可以示意越位違例。該示意必須在進攻方接觸到飛盤之前做出,並且盡快重新開盤。
- 如果一個進攻選手,無論在界內或界外,在飛盤落地前接觸了飛盤,且進攻隊伍未能實際控制飛盤,即為失誤(稱為“接開盤落地”)。
- 如果飛盤最初接觸了比賽場地,並且從未出界,則持盤人必須在飛盤停止的位置建立軸心(不能帶盤移動),即使該點位於其防守得分區內。
- 任何隊員在飛盤落地後都可以去阻止其滾動或滑動。
防守
- 防盤人離持盤人三公尺內才可以讀秒
- 如果出現換防的狀況,必須重新開始讀秒
- 一名持盤人只能同時由一名防守球員防守讀秒
最常見的兩種防守犯規!
奪權犯規
- 奪權犯規是指當有一名隊員對他的對手造成犯規,導致該隊員失去他們抓住的飛盤或失去對飛盤的控制時。 例:出盤前打手、碰觸身體影響出盤;爭搶高盤時的故意身體碰撞等
- 如果本應得分,且該犯規是無爭議的,得分成立。 例:在得分區內發生無爭議犯規,則直接得分
阻擋犯規 (Pick)
阻擋犯規是指當隊員佔據的位置是他的對手以合法方式移動都無法避開的位置時,考慮到對手基於既定速度和方向的預期位置,並造成非輕微接觸。此犯規將被視為接盤犯規或間接犯規(以適用者為準)。
防守持盤人時的違規
- “讀秒過快”
- 「跨越軸心」-防盤人雙腳的連線與持盤人的軸心點小於一個飛盤的距離。
- 「飛盤間距」-防盤人的任意部位距離持盤人的身體軀幹小於一個飛盤的直徑。但是,如果這種情況完全由持盤人移動引起,則不是違規行為。
- 「包夾限制」-防盤人的手或手臂之間的連線與持盤人的身體軀幹小於一個飛盤的距離,或防盤人身體的任何部分在持盤人的軸心點之上。但是,如果這種情況完全由持盤人的移動引起,則不是違規行為。
- 「雙重防守」-一名不是防盤人的防守球員距離持盤人的軸心點小於 3 米,且沒有防守另一名進攻選手。然而,僅僅跑過這個區域並不是「雙重防守」。
- 「阻擋視野」-一名防守球員用他身體的任何部位去故意阻擋持盤人的視線。
精神評分講解
飛盤精神
- 飛盤運動是一項無肢體接觸、自我裁判的運動,所有的場上選手都負責執行和遵守規則。依靠飛盤精神將公平比賽的責任放在了每位場上選手身上。
- 場上選手們應該時時刻刻謹記這樣一個事實:他們會在比賽時擔任自己的裁判。
- 享受樂趣,玩得開心。
- 五個打分項目:
- 他們熟悉並遵守了飛盤規則嗎?
- 他們避免了身體接觸嗎?
- 他們公平公正嗎?
- 他們表現出了自我控制和積極的態度嗎?
- 他們有適當的溝通並且尊重對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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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項目得分範圍為0-4分。 2分代表“好”,4分代表“異常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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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意見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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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獎項:最佳精神獎*2(甲乙組各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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