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馬約翰盃競賽總規程

競賽宗旨​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學校體育工作做出重要部署,明確提出「強化體育課和課外鍛煉,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體魄強健」。國務院在 2021 年 7 月也印發了《全民健身計畫(2021—2025 年)》並指出「廣泛開展全民健身賽事活動」「促進重點人群健身活動開展」以及「深化體教融合」。此外,團中央、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全國學聯共同倡議開展「走下網路、走出宿舍、走向操場」群眾性體育鍛煉活動。為了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現《全民健身計劃(2021-2025年)》的目標,努力實現學校體育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提高學生運動技能、幫助同學形成健康體魄、培育團隊意識和拼搏精神,本學年將進一步完善“馬約翰杯”體育競賽活動的組織體系,推動校園體育文化建設,營造和實現院係有特色、班班有活動、人人參與的體育活動氛圍和目標。

競賽名稱​

競賽全名:清華大學「馬約翰盃」學生運動會。 單一運動競賽名稱:清華大學「馬約翰盃」××(計畫名稱)比賽。 贊助項目名稱:清華大學馬約翰學生運動會××(冠名)盃××比賽。

競賽項目​

田徑、游泳、男子籃球、女子籃球、男子籃球三對三、女子籃球三對三、男子排球、女子排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男子足球五對五、棒球、壘球、男子手球、板球、乒乓球、羽球、網球、武術、散手、男子沙灘排球、女子沙灘排球、健身健美、排球啦操、中國象棋、圍棋、國際象棋、橋牌、定向越野、校園馬拉松、萬米接力賽、攀岩、踢毽及跳繩、毽球、輪滑、群體項目、新生運動會及研究生運動會、班級籃球賽(紫荊之巔)、班級足球賽(臨門一腳)、擊劍、跆拳道、藝術體操、射擊、飛盤操。

研究生運動會和研究生其它競賽項目,由研究生會自行設定。

田徑​

  1. 男子(甲、乙組)共 17 項 100 公尺、200 公尺、400 公尺、800 公尺、1500 公尺、5000 公尺、10,000 公尺、110 公尺(中欄)、4×100 公尺、4×400 公尺、4×800 公尺(項目待定)、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10 公尺高、101 公尺高、101 公尺高
  2. 女子(甲組 16 項、乙組 15 項) 100 公尺、200 公尺、400 公尺、800 公尺、1500 公尺、3000 公尺、100 公尺、400 公尺、800 公尺、1,500 公尺、4×800 公尺(項目待定)、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標槍(甲組待定)、三項單單
  3. 男女混合項目:異程接力(見附錄)
  4. 錄取名次及得分 個人項目取前八名。得分為:9、7、6、5、4、3、2、1。 接力及全能項目錄取同個人項目,分數加倍。
  5. 附錄:異程接力
    1. 計分法:基礎分為 18 分,獲得實際名次同接力項目。
    2. 參賽隊員的身份要符合以上要求,不得替代(教師參賽不佔馬杯教職員參賽名額)。
    3. 參賽隊員需攜帶學生證或工作證,以便檢查(身分不符,比賽成績無效並扣除基礎分)。
    4. 系上領導:下發「馬約翰盃」學生田徑運動會比賽規程時在具體闡述
    5. 具體要求:
第一棒第二棒第三棒第四棒
青年教師:200公尺系上領導:200公尺女生:400公尺男生:800公尺

游泳​

男子(甲、乙組)共 11 項: 50 公尺蛙泳、50 公尺仰泳、50 公尺自由式、50 公尺蝶泳、100 公尺蝶泳、100 公尺仰泳、100 公尺自由式、100 公尺蛙泳、200 公尺蛙泳、200 公尺自由式、200 混合泳。 女子(甲、乙組)共 8 項:50 公尺蝶泳、50 公尺蛙泳、50 公尺仰泳、50 公尺自由式、100 公尺自由式、100 公尺仰泳、100 公尺蛙泳、200 公尺蛙泳。 接力(甲、乙組)共 3 項: 4×50 公尺自由式接力、4×50 公尺混合泳接力、男女混合 6×50 公尺自由式接力。

足球​

團體賽

籃球​

團體賽

排球​

團體賽

手球​

團體賽

板球​

團體賽

棒球​

團體賽

壘球​

團體賽

乒乓球​

男女混合團體賽

羽毛球​

男女混合團體賽

網球​

男女混合團體賽

啦啦操​

團體賽

健身健美​

個人賽

中國象棋​

個人賽

西洋棋​

個人賽

橋牌​

個人賽

圍棋​

個人賽

武術​

個人賽

輪滑​

個人賽

散手​

個人賽

沙灘排球​

三人制

毽繩​

踢毽(5 項):60 秒單腳踢、60 秒雙腳盤踢、60 秒雙腳磕踢、30 秒跳踢、180 秒三人計踢(其中需一位異性參加比賽)。跳繩(6 項):60 秒單搖、30 秒雙搖、60 秒編花、三搖連續跳、4×45 秒交互搖跳繩(屬於團體項目)、180 秒集體跳長繩(共 12 人,跳繩隊員男 5 女 5,搖繩隊員不限)。

攀岩​

團體賽

定向越野​

團體賽

擊劍​

團體賽

毽球​

團體賽

跆拳道​

團體賽

藝術體操​

個人賽、團體賽

射擊​

10 公尺空氣步槍、10 公尺氣手槍

群體項目​

  1. 團體項目:拔河(男 14+女 6)、8×5 投籃(男 6+女 2)、20×60 迎面接力(男 16+女 4)、足球踢準(男 4+女 1)
  2. 個人項目:立定跳遠、實心球擲遠

新生運動會​

(2022年10月15日全天,2022年10月13日開始提前專案)

  1. 個人赤腳項目:100 公尺、跳遠、60 公尺跳繩跑、100 公尺二人 3 足跑、實心球擲遠、立定跳遠、1 分鐘跳繩(單搖)。
  2. 團體赤足計畫:10x60 公尺迎面接力(2 女+8 男)、4x100 公尺接力(1 女+3 男)。
  3. 非赤足項目:拔河(每院系限報一個班隊參賽,16 男+2 女)、3 分鐘集體跳長繩(包括搖繩隊員,每隊10人,男女不限)、3000米(男)、1500米(女)、800 米、2 分鐘踢毽、引體向上。
  4. 新生拔河 第一階段:各係自行組織比賽並在比賽結束後將成績提交至體育部群體組。 第二階段:由體育部團體組組織各系冠軍隊進行比賽。

各系在報名前,要進行系上選拔賽,冠軍隊(班)將有資格代表系上參加學校新生拔河比賽。

  1. 其它未列入的項目,規程另發

研究生運動會和研究生其他比賽項目​

規程另發

設立混合團體項目​

校運獎盃增加一個混合團體獎杯,項目包括拔河、踢準、投籃、異程接力、跳長繩

競賽項目設置及相關規定​

基礎項目及限選(5選3)​

  1. 田徑(團體計畫)、新生運動會、研究生運動會、校園馬拉松、陽光長跑(萬公尺)接力賽(需有一位研究生同學,不限男女)
  2. 男子籃球、游泳、武術、啦啦操、踢毽及跳繩(5 選 3)

以上兩條款甲、乙組參賽隊伍≤6 比賽成績的冠軍係數不減半。

系上限選項目要求​

甲組系限選 13 個項目,最終取其中得分最高的 11 個項目計入馬杯總分; 乙組系限選 9 個項目,最終取其中得分最高的 7 個項目計入馬杯總分。

各系在規定時間上交馬杯選項表,經統計在限選項目中甲、乙組系選報的比賽項目合計不足 6 個隊,協會可繼續組織該項目的比賽,但比賽成績不計入“馬約翰杯”總分中。

選項結果在選項時間截止之後在系統中進行公示,第一次公示時間為 1 天。 1 天後將進入 3 天的修改期,此時選項情況不可查看,各院係可在系統中對自己所選的項目進行調整,修改期結束之後將不可再修改,此時的結果即為最終的選項結果,將開放給各系查看。 自 2014—2015 學年起,選擇本年度某項目的系所較少,競賽委員會核實討論後,將暫停該項目在下一年度進入馬杯選項資格。

新增項目准入規則​

各單項體育協會須在近兩年內有主辦全校單項比賽的經歷,向馬杯競賽委員會提出申請。經馬盃競賽委員會對該項目綜合考核通過,允許放入下一年度競賽項目中作為(試行),但不計算馬杯分數,同時考察單項協會在當年試行比賽中的影響力、系上參與率等,經馬盃競賽委員會批准是否同意該項目正式成為馬盃競賽項目。

選項時間與要求​

  1. 2022 年 10 月 10 日前,各系登入系統進行選項。
  2. 2022 年 10 月 11 日,各系登入系統查看選項狀況,請做好記錄。 2022年 10 月 13 日開始,各係可登入系統進行選項修改,此時不可查看其他系所選項。 2022 年 10 月 16 日,選項不可再修改,對最終結果在系統中進行公示。
  3. 各系除了參加限選項目的比賽,亦可組隊報名參加其餘各單項協會的比賽,比賽名次有效,並可參與該項目冠軍流動杯的爭奪。但比賽成績不計入「馬約翰盃」總分。
  4. 各系報名參加「馬約翰盃」賽事,一經報名,不得更改;報名後不參加比賽,以棄權論。

研究生課程​

研究生體育項目(本年度比賽項目不少於六項,若少於六項,其權值:五項×18;四項×15;三項×12;二項×9;一項×5),限各系研究生組隊參賽,得分計入馬盃總分,研究生各項比賽由研究生院團委及研究生會具體承辦。

比賽結果公示​

在單一比賽結束後,將由協會在系統中提交成績,在提交成績後會通知到各個院系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2 週,如果對成績有疑問的,請在成績公示期向協會會長反映,確有問題的請聯繫協會會長進行修改,修改情況也將在體幹群中進行說明。公佈期結束後不再接受比賽結果的疑問,比賽分數總加至成績表。

競賽分組​

分組原則​

2022-2023 學年,甲組、乙組劃分時綜合考量系所本科生、研究生人數。每學年開始前,馬約翰盃競賽委員會將視學校實際情況對分組情況進行適時調整。

分組如下​

甲組(18)​

電子系、電腦系-全球創新學院、電機系、工物系、自動化系、機械系、建築學院、經管學院、生命學院、航圳航空學院-航空發動機研究院、美術學院、社科學院、法學院、人文學院-語教中心、深部國際研究生院、醫學院-藥學院-萬科公共衛生與健康學院、未央書院、致理書院

乙組(32)​

軟體學院、土木系、工業工程系、化學系、化學系、環境學院、材料學院、交叉資訊研究院、數學系、物理系-高等研究院-天文系、精儀系、能動系、車輛學院、水利系、五道口金融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蘇世民書院、新雅書院、核子研究院、地球系統科學系、公共管理學院、積體電路學院、教研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網路科學與網路太空研究院、生物醫學交叉研究院、日新書院、探微書院、求真書院、行健書院、國際與區域研究院、為先書院

參賽資格與辦法​

以院系為單位,凡在校註冊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身體健康且有一定的體育鍛煉基礎,均可按規程要求參加比賽。註:非全日制學生參賽不得超出甲組、乙組系所有選項(包括基礎項目、限選)中 3 項,且非全日制學生不得參加該系未選項目。休學期間,學生不可以參加馬杯比賽。​

為調動全體學生參加「馬約翰盃」各項比賽的積極性,避免少數同學參賽項目過多,使各系保證重點項目(奪標與參與相結合),規定如下:​

  1. 凡清华大学校代表队(除棋牌类项目)中降分录取的学生“B 类代表队”(不包括经体班学生),可以以普通生身份参加“马约翰杯”任何项目(破纪录无效,报名时必须注明);现役队员名单以本学年度校体育代表队名单为准。
  2. 關於經體班學生的參賽規定:
    1. 经体班学生(包括田径、篮球、射击),参加校运会田径比赛限报 7人。
    2. 在校运会田径比赛中,经体班学生取相同名次分,但不参加决赛;不允许参加田径比赛中的接力比赛;每人可报 2 个单项。
    3. 经体班学生读研究生后可参加马杯比赛,如果是现役运动员则按照经体班本科生原则参与比赛计分,即每人最多可报 2 个单项。比赛成绩取相同名次分,但不参加决赛。而且不允许参加田径比赛中的接力比赛;
    4. 如果是退役高水平运动员参加校运会田径比赛,可以普通生身份参加“马约翰杯”校运会田径比赛,但是参加接力项目时的比赛细节等事宜在“马约翰杯”各单项竞赛规程中明确规定。
  3. 参赛学生的院系籍,以单项比赛报名时的院系籍为准。转院、系的学生,在手续办理结束前,已报名参加某项比赛的,仍可代表原院系参加比赛。但必须出示原院系教务办的相关证明材料。
  4. 除研究生单列项目外,研究生均可与本科生一同参赛。
  5. 双下标的学生,默认按照学生证上的院系参赛,如需代表所属的另一院系参赛,必须由参赛院系体干出示证明,按要求备案并统一公示,该学生本学年度 僅能代表該系參賽。
  6. 对于 2016 年起施行大类招生的院系其大一新生应代表代管该生所在班级的院系参加比赛,并将成绩计入该院系。大二确定院系后应代表最终确定的院系参加比赛,并将成绩计入该院系。
  7. 校运会田径运动会中,所有在升学时以特长生身份进入大学,但是在研究生考学和体育加分无关考入清华大学的学生,参与校运会田径比赛时以普通生身份参加“马约翰杯”任何项目(破纪录无效)。但報名時請務必標準清楚身分。 如不标注,破纪录加分后,被其它院系检举揭发身份有问题,一经发现则取消比赛成绩。
  8. 在万米接力项目中,现役田径队高水平运动员不允许参加,退役的研究生田径队高水平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超过 3 人。

教職員和校友參賽的規定​

  1. 甲、乙組系限報 5 位本系教職員參加「馬約翰盃」運動會的比賽(本校事業編製教職員),每人可參加不超過 3 個大項的比賽。
  2. 甲、乙組系限報 4 名本系畢業(非學生身分)離校三年以上校友,每人可參加不超過三個大項的比賽。
  3. 教職員及校友的參賽項目和人員名單,分秋季學期和春季學期兩個時間段上報,秋季學期需在 2022 年 11 月 4 日週五 24:00 前提交至體育部群體組郵箱;春季學期需在 2023 年 3 月 10 日週五 24:00(暫定郵件,如有變動前提交郵政組。過期或未提交者不允許參加比賽。兩次上報參賽人數和項次的總和不得超過規定的要求。
  4. 報名時由院、係出具身分證明(本系教職員的姓名、職務或職稱;校友的姓名、所在系所、畢業時間及工作單位)。報名單中要註明教職員或校友,若同時具有教職員和校友的身分只能選擇一種身分登記。
  5. 教職員參賽時必須持工作證,校友必須持所代表系所的證明(系所出具的證明並加蓋公章)接受檢查,否則不允許參賽。
  6. 各單項比賽關於教職員和校友參賽的規定均以《競賽指南》所述為準。

各系參加「馬約翰盃」單項比賽,依據《競賽指南》及各單項體育協會具體規程報名參賽。​

競賽辦法​

比賽採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競賽規則。​

「馬約翰盃」競賽委員會對各項比賽的競賽規則擁有最終解釋權。​

部分項目甲、乙組並組比賽時,分別名次錄取。​

  1. 甲、乙組選項報名總數<8 支隊,比賽成績不計入「馬約翰杯」總分。
  2. 甲組參賽隊伍≤6,或乙組參賽隊伍≤6,對應組別的比賽成績的冠軍係數減半。基礎項目不受此條約束。
  3. 特別說明:
    1. 所有項目以系所為單位進行比賽,否則將不具參賽資格。
    2. 對於報名但不參加任何一場比賽的院系,不被算作參賽隊,且該系須在第一場比賽前至少提前 3 個工作日,向競賽委員會提交書面棄賽說明,棄賽說明須由院系黨委副書記簽字並加蓋院系公章,未提交書面棄賽說明或說明不符合要求的院系,將被判為惡意棄賽。 如係所出現惡意棄賽的事實,競賽委員會將取消該系本年度體育道德風尚獎的評選資格,並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取消該系所棄賽項目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參賽資格。對惡意棄賽院系判定的最終解釋權為「馬約翰盃」競賽委員會。

各系報名時,應認真核對確認參賽隊員的參賽資格(如出現參賽隊員資格問題,各系負全責)。各承辦單位在接收報名單時,應再次核對參賽隊員的資格,如有疑問請與報名單位聯繫再次確認。各參賽隊伍,如對某系資格有異議,應在賽前提出並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身份證明(學生證、工作證等)。​

錄取名次與計分辦法​

「馬約翰盃」學生運動會以學年為時限,以參加基礎項目和限選項目的得分總和計算總分。根據總得分,甲組冠軍獲得“馬約翰杯”,前三名頒發證書,乙組冠軍獲得“馬約翰杯”,前三名頒發證書。​

以本學年度「馬約翰盃」第一場比賽項目起始至校運會結束期間,凡參加校內「馬約翰盃」各項賽事及代表學校參加北京高校「朝陽盃」、全國各種正規賽事的隊員計分辦法由名次分及參與分組成。名次分:个人获得前八名,名次得分乘 4,将计入院系“马约翰杯”团体总分中;团体项目(8 人及以下人数)获得前八名,名次得分乘 8,团体项目(9 人至 16 以上)获得前八名,名次得分乘 16,除以参赛总人数(16 人以上按照 16人計算)得出每人得分,係得分是每人得分乘以系所參加人數,計入到各系“馬約翰杯”團體總分中,名次得分:9、7、6、5、4、3、2、1。參與分:每人得 3 分乘以系所報名此項目人數,報名未參賽者不計分,參與分最高計 20 人。​

將各單項比賽分數相加總和依係得分,以(本係得分/第一名總分) 為係數按比例計入在「馬約翰杯」總分中

甲組​
名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得分40035030025020015013011090807060
乙組​
名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得分40035030025020015013011090807060

各單項比賽均設流動冠軍獎盃​

若各單項依甲、乙組分組比賽時甲、乙組冠軍隊必須加賽一場決出年度總冠軍,並頒發此項流動冠軍獎盃(若甲、乙組冠軍隊未出賽,不頒發冠軍流動獎盃)。

校園馬拉松賽及「馬約翰盃」陽光長跑(萬公尺)接力賽。​

校園馬拉松計分辦法:​

得分累加後排出名次,分別甲組取團體前十二名,乙組取團體前十二名。依下表得分計入院系總分中。

甲組​
名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得分280240220200180160140120100806040
乙組​
名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得分280240220200180160140120100806040
參賽分數:​

每位參賽者完成相應項目均可獲得參賽分數。其中完成 10km 項目計 1 分,完成半程項目第一個記時點(12km 後)計 3 分。分數累加即為系所參賽分數。不以上一年系上比賽排名為標準另設獎勵參賽名額。 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比賽的所有參賽者將獲得紀念獎牌和參賽證書。男子半程馬拉松、女子半程馬拉松、男子十公里、女子十公里計畫各取前 30 名給予證照和獎勵(學生、教職員和校友統一錄取個人名次)。 如果出現替跑被證實,那麼第二年該系所參賽名額將縮減 10%作為懲罰。

陽光長跑(萬公尺)接力賽​
甲組​
名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得分1801401201009080706050403020
乙組​
名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得分1801401201009080706050403020

研究生運動會計分辦法​

研究生運動會甲、乙組參賽得分累加後排出名次。甲組取團體前十二名,乙組取團體前十二名,依下表得分加入馬杯系總分中。

甲組​
名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得分18014012011010090807060504030
乙組​
名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得分18014012011010090807060504030

班級籃球賽、班級足球賽計分辦法​

具體得分細則將在班級籃球賽、班級足球賽通知上說明。原則上系所在班級籃球賽、足球賽所獲得的分數上限為 60 分。 比賽前,如果比賽雙方協商均同意取消比賽,且主辦單位知情同意,則不對比賽方進行罰分懲罰,否則棄賽將扣 5 分。

系所名次分加上系所參測率兩項得分後計入在「馬約翰杯」總分中去

比賽中如出現名次並列,將並列名次的後一個(或幾個)名次空出,空出名次與獲得名次分值的平均值,作為並列名次的所得分值。​

若舉辦《競賽指南》以外的比賽,其它體育類比賽、全國及北京高校其它賽事,需計入馬約翰杯團體總分中,馬約翰杯競賽委員會不再補發相關通知。​

對系上參加團體競賽活動的要求。以本學年「馬約翰盃」第一個比賽項目起始至校運會結束,要求各系所組織有特色、多種形式的體育活動,符合以下要求可加分並記入「馬約翰杯」總分中。​

具體要求如下:

  1. 2022 年 9 月 26 日-9 月 30 日 17:00 前上傳至系統。若係所沒有依照規定時間上交工作計劃,將在本學年度系所群體競賽活動總分中減去 30 分。
  2. 系所組織各項體育活動後,需將項目秩序冊、報名表、成績冊等基本資料缺一不可(電競類項目依國家體育總局標準執行,所有電競類項目依一項群眾體育活動計算)等相關資料,於 2023 年 4 月 17 日至 4 月 21 日 17:於 2023 年 4 月 17 日至 4 月 21 日 17:17:00 前分得。
    1. 甲組:系所依照體育工作計劃,組織六項以上(包括六項)活動,可獲得 80 分併計入馬杯團體總分中;組織八項以上(包括八項)活動,可獲得 120分併計入馬杯團體總分中。
    2. 乙組:各係依體育工作計劃,組織四項以上(包括四項)活動,可獲得 80 分,計入馬杯團體總分中。組織六項以上(包括六項)活動,可獲得120 分,計入「馬約翰盃」團體總分中。

承辦細則​

承辦單位資格​

除田徑運動會、團體項目、馬拉松賽、踢毽和跳繩以外,其它“馬約翰杯”單項的比賽,可根據實際情況在“馬約翰杯”學生運動會競賽委員會的指導監督下,由具有資格的承辦單位獨立承辦或者由幾個具有資格的承辦單位合作承辦。其中,以下機構或單位具有承辦比賽的資格:

  1. 校學生會及下屬相關部門
  2. 校研究生會及其下屬相關部門
  3. 系所分學生會及其下屬相關部門
  4. 由校團會社協會部管理的體育類社團協會
  5. 體育代表隊下屬各專項代表隊

承辦單位工作職責​

  1. 在擬承辦學期初制定詳細周密的承辦計畫;
  2. 在承辦單位內選定負責人按時推進承辦工作;
  3. 嚴格依照承辦流程完成承辦工作;
  4. 定期與馬盃競賽委員會就承辦工作進行聯繫與溝通;
  5. 在承辦結束後完成承辦工作經驗的訓練與交接工作。

承辦工作的具體流程​

  1. 承辦資格申請與認定 上述具有承辦資格的單位需在規定截止時間(一般在比賽開始前一個月)之前向校團委文體部書面申請承辦比賽。校團在截止時間後三個工作天之內書面回饋承辦單位是否具有承辦資格,並附《單項比賽承辦要求細則》。若有超過1 個單位申請承辦比賽,校團委文體部將會協調申請單位共同承辦,或由競賽委員會選定承辦單位進行承辦比賽。若沒有單位申請承辦比賽,競賽委員會將會根據往年承辦經驗指定單位進行承辦,或取消本年度該單項賽事。
  2. 承辦流程 1. 在取得承辦資格後,承辦單位需要依據本《競賽指南》在比賽開始前10 天內確定《競賽規程》,具體要求參考本章相關條款。單項賽事《競賽規程》必須由體育部的協會指導教師簽字,並將簽字後的紙本和電子版《競賽規程》提交至競賽委員會,經由競賽委員會公示無異議後方能生效。 2. 承辦單位需要依據校團委文體部提供的《單項比賽承辦要求細則》在比賽開始前 10 天向校團委文體部提交所需書面資料,具體包括:承辦比賽具體1)以及兩份預先在乙方處簽字蓋章的《承辦協議書》(圖中文件 2)同時將以上文件電子版提交至校團委文體部郵箱wenti@mail.tsinghua.edu.cn,紙質版提交至 C 樓 210 門上文件袋中。電子版提交建議在《競賽規程》教師簽名前完成,以便審核。校團委文體部對預算及承辦資訊審核之後,向承辦單位書面回饋簽署生效的《承辦協議書》,並直接將《賽事承辦資訊登記表》與《承辦協議書》送交至競賽委員會競賽與聯絡組。競賽委員會在收到《賽事承辦資訊登記表》與《承辦協議書》後,向系下發比賽章程及報名通知,正式開啟比賽流程。

承辦單位擅自向系所下發的比賽章程和報名通知無效。

3. 比赛结束后,承办单位需要及时填写包含比赛结果信息与承办工作总结的《比赛承办工作总结反馈》,并在比赛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至马杯竞赛委员会相关老师处签字,电子版和纸质版反馈材料均提交至校团委文体部,建议签字前先提交电子版,以便审核。校团委文体部在收到《比赛承办工作总结反馈》后,依据承办情况为承办单位报销比赛费用(具体报销事宜见本章相关条款)。

《競賽規則(章程)》制定及修改說明​

承辦單位應在本《競賽指南》的指導原則下,根據所承辦賽事的具體情況自行起草製定《競賽規則(章程)》。在《競賽規則(章程)》制定過程中,需要廣泛徵詢參賽系所的意見,並與指導教師進行充分討論。經過指導教師審核與簽署的《競賽規則(章程)》需要在比賽開始前 14 天提交至競賽委員會進行公示,公示期 3 天。公佈期滿後,該《競賽規則(章程)》即獲生效。 《競賽規則(章程)》生效後,承辦單位必須嚴格依照《競賽規則(章程)》組織比賽、仲裁申訴以及監督處罰,任何承辦單位無權擅自修改已經生效的《競賽規則(章程)》。 若承辦單位認為《競賽規則(章程)》有重大失誤或嚴重不合理之處,應於所有比賽開始前,向競賽委員會提出書面修訂申請,並提交修改條款。競賽委員會應於 2 個工作天內對修訂申請給予書面回复,並委託指導教師協助修改《競賽規則(章程)》。修改後的《競賽規則(章程)》必須經過指導教師簽署並經由競賽委員會進行公示。如果修改流程影響比賽開始,可以酌情延後比賽開始日期。 《競賽規則(章程)》中必須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 承辦單位及相關仲裁機構的負責人與聯絡方式。
  2. 參賽隊員的資格認定細則。
  3. 裁判員聘請方式詳情。
  4. 針對各種違反賽場紀律狀況的具體罰則。

《競賽規則(章程)》所製定的所有規則須以《競賽指南》為基準,不得出現衝突。

仲裁與申訴​

仲裁機構組成與職責​

馬約翰盃學生運動會競賽委員會下設二級仲裁機構。競賽委員會下設仲裁委員會為一級仲裁機構,仲裁委員會成員來自體育部和校團委文體部;承辦單位所設仲裁機構為二級仲裁機構。 二級仲裁:負責受理參賽系所遞交的申訴並做出裁決;對比賽中違反競賽規則相關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一級仲裁:負責受理二級仲裁機構提交的不能處理協調的申訴;受理參賽院係不滿二級仲裁結果而遞交的申訴,召開仲裁委員會會議討論,並做出最終裁決;對比賽中違反競賽規則相關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申訴流程及受理細則​

  1. 若參賽系所對「馬約翰盃」各單項某場比賽有異議,需在該場比賽結束後 6 小時內向二級仲裁提出書面申訴,二級仲裁機構需要在 1 個工作天內做出書面裁決,並回饋涉及系所。
  2. 若比賽的系所對二級仲裁結果有異議,需要在接到二級仲裁裁決後 1個工作天內向一級仲裁提出書面申訴,一級仲裁機構需要在 3 個工作天內做出最終裁決並回饋涉及系所。仲裁委員會所做的裁決為最終裁決,參賽院係不得再進行申訴。
  3. 各級仲裁認為申訴無法調解,可在接獲申訴 1 個工作天內直接向上一級仲裁說明情況並轉交申訴。此種情況下該級仲裁不需要給予裁決,申訴方也不需要提交新的申訴。
  4. 一級仲裁委員會在做出仲裁時,需要召開仲裁委員會會議。會議出席委員須達到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過最終裁決決定。最終裁決決定需要所有出席委員簽署方能生效。
  5. 院系在提交申訴時要嚴格依據上述規定的要求,特別需要注意申訴的時效性和流程。任何仲裁機構都可以拒絕超過有效期限的申訴和越級申訴。
  6. 校運會、研究生運動會、新生運動會的每個競賽項目申訴時間在每個單元的比賽結束後截止,即上午的比賽結束後下午不再接受上午的比賽申訴。
  7. 在所有提交到一級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事件中(田徑運動會的仲裁除外),如果上訴失敗,則會在提及上訴的院系的年度大馬杯總分中減去 20 分;如果上訴成功,則不予減分。

第 二 章​

所有申訴必須都是書面申訴,口頭申訴不予受理。申訴內容包括具體的人和事件(舉報要舉證,必要時應有照片和錄影佐證),並加蓋本系團委公章。在向上一級仲裁機構申訴時,也需要附原仲裁機構給予的裁決。 仲裁機構裁決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競賽規則(章程)》和《競賽指南》,並向所涉及系所提供書面回饋。書面回饋中必須詳細寫明仲裁意見所依據的《競賽規則(章程)》與《競賽指南》中的相關條款。對於《競賽規則(章程)》與《競賽指南》衝突的部分,以本《競賽指南》為有效依據。對於《競賽規則(章程)》與《競賽指南》中沒有涉及的內容,各級仲裁單位須向競賽委員會下設仲裁委員會徵詢仲裁意見,並將仲裁委員會的意見寫入最終裁決中。

其他規定​

裁判來源:比賽承辦單位聘任;各系所報名時推薦;體育教師擔任。​
田徑、團體項目、踢毽及跳繩、游泳、馬拉松等項目破校紀錄(專案降分錄取的學生、教職員及校友參賽者破紀錄無效,專案降分錄取的學生破本專案記錄也無效)團體加 20 分,單項加 10 分。 (解釋權歸馬盃競賽委員所有)​
違規罰則​
  1. 對於違反參賽資格的規定,取消該運動員或該隊繼續比賽資格,該運動員或該運動員所在隊已取得的成績無效。凡再次違規的單位予以在相關場合進行通報批評,取消年度體育道德風尚獎評比資格。凡違反參賽資格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單位(以仲裁記錄為準),取消全年馬約翰盃競賽成績,並通報所在系所相關領導和學校相關方面。
  2. 各院係有責任對參賽隊伍及本系觀眾進行管理。如參賽隊伍在比賽過程中違反體育道德(語言和行為),視情節給予以下處罰:通報批評、罰分、取消違規隊員或該隊的比賽成績及禁賽的處理。對不文明觀賽的系所和個人,根據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學生手冊等)文件進行處理。
領隊制度與責任​
  1. 各系所「馬約翰盃」比賽紀律總負責人由系黨委副書記,領隊必須由系所學生組組長及系會書記及以上職務人員擔任(如無本科生院係可分別由系所研工組長及系院系研團總支書記擔任)。
  2. 領隊的職責:組織好參賽隊伍,對抗性較強的項目(包括足球、籃球、手球等)需親臨現場,由雙方領隊之一簽字確認之後方可開始比賽,如院系領隊沒有到場不允許比賽,如在不合規定的情況下擅自開始比賽,比賽結果無效,並對參賽隊和當值裁判進行處罰,結果 領隊負責管理本系觀眾觀賽秩序,杜絕不文明觀賽現象。出現問題時要及時解決,保障比賽的順利進行。
培訓:各系所參加「馬約翰盃」比賽的項目上報之前,競委會將對各系體育部負責人進行集中培訓,內容包括本《競賽指南》的解釋、參賽及計分方式和解答各系對於參賽的各種問題等。​
安全參賽​
  1. 各系上參賽運動員,比賽時必須著運動服裝及運動鞋比賽。除棋類之外,不得身著便服、便鞋(皮鞋)及佩戴危險飾品參賽。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各項目裁判及比賽監督要嚴格執行)。
  2. 各系在組隊參賽時,要進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措施,賽前做好準備活動等。必要時院係要組成醫療小組,有救治措施並準備適量外用藥品。
  3. 各系在參賽前(一般至少為 6~8 週),要成立代表隊並進行動員,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訓練(可與系體育部指導教師聯繫),提高運動能力和水平。
  4. 凡有較嚴重病史、參賽前一週內患病或熬夜通宵的同學都不宜參加較劇烈的運動和比賽;帶傷、帶病參賽易發生意外。
  5. 常用緊急電話: 北京市急救中心:120、999 校醫院急診: 62782185 海淀區急救站: 62551759 北醫三院急診: 62017691
馬約翰盃運動會設運動道德風尚獎​

在本學年的各項比賽中,系所參賽學生能夠遵守各項比賽規定,尊重裁判、尊重對手、尊重觀眾;文明參賽,勝不驕、敗不餒,組織好本系觀眾隊伍及開、閉幕式組織工作等,本學年「馬約翰杯」運動會閉幕時,將體育評選十院系獲選用道德風獎。

關於霧霾天氣對比賽的影響及延期的說明​

根據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指數 AQI 技術規定(試行)》,空氣污染指數 AQI大於 300,空氣品質狀況屬於重度污染,健康人群運動耐受力降低,可能出現某些疾病,應盡量避免戶外運動。考慮到參賽運動員的身體健康,當天進行的室外比賽出現嚴重霧霾天氣時,雙方運動員可提前聯繫賽事主辦方推遲比賽。具體流程參考以下標準:參考體育部霧霾指數空氣污染指數AQI 的測量以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即時測量的數據為準。 當 AQI 指數大於 300,室外比賽的參賽雙方有權聯繫賽事主辦單位並延後比賽。 參賽雙方必須提前 1 小時以上聯繫賽事主辦方,具體 AQI 參考數值也以比賽前 1 小時的測量數值為準。未事先聯絡主辦單位或比賽前 1 小時 AQI 即時測量數值降到 300 以下,比賽照常進行。主辦單位在比賽前 1 小時通知雙方比賽是否照常進行。

  1. 延期比賽的具體時間由三方商議後決定。
  2. 比賽雙方均同意在霧霾天氣下繼續比賽時,比賽方可照常進行。霧霾天氣是否影響比賽,比賽是否可以延期舉行,最終解釋權為「馬約翰盃」競賽委員會。

競賽項目與時間​

秋季學期(2022 年 9—12 月)​

項目時間
研究生運動會9 月下旬
足 球(男子)10 月初
足 球(女)10 月初
新生運動會10 月 13-15 日
籃球五對五(男、女)10 月中旬
定向越野10 月中旬
飛 盤10 月中旬
踢毽及跳繩10 月下旬
棒、壘球11 月初
足球賽(班級)11 月中旬
藝術體操11 月中旬
健身健美11 月中旬
跆拳道11 月下旬
遊 泳11 月下旬
中國象棋11 月下旬
圍 國際棋11 月下旬
西洋棋12 月中旬
橋 牌12 月中旬
羽球12 月中旬
武術、散手12 月中旬
研究生系列比賽5~12 月

春季學期(2023 年 2—5 月)​

項目時間
網 球3 月初
排 球(男、女)3 月初
擊 劍3 月初
板 球3 月中旬
足球五對五(男)3 月中旬
毽 球3 月中旬
籃球三對三(男、女)3 月中旬
手 球(男)3 月中旬
啦啦操3 月下旬
攀 岩3 月下旬
陽光長跑(萬米)接力賽3 月下旬
乒乓球3 月下旬
輪 滑4 月上旬
團體項目4 月上旬
校園馬拉松4 月中旬
射 擊4 月中旬
校田徑運動會4 月下旬
籃球賽(班級)5 月中旬
沙灘排球(男、女)5 月下旬